• 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註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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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本條之立法理由載明:「女工分娩或公傷醫療期間雇主不但不應終止契約更應盡照顧之責任。韓國及日本勞動基準法甚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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