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註釋-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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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6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說明: 禁止中間剝削,為我國重要勞工政策,特於本法中明定。而依勞基法第76規定:「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本條主要處罰的乃是違反勞基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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