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五條規定註釋-禁止強制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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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5條規定: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說明: 參照我國於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自由日)批准之國際勞工組織「廢止強迫勞工公約」規定訂定,以防止雇主利用非法方法強迫勞工工作。而依勞基法第75條規定,可處雇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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