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規定註釋-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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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說明:   本條係參照「廠礦工人受雇解雇辦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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