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註釋-坑道或隧道內工作時間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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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31條規定: 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勞工,以入坑囗時起至出坑口時止為工作時間。 勞工在坑道工作出坑後繼續工作,當日總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   說明: 本條立法理由為,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其情形較為特殊,故另定其工作時間之計算標準。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台內勞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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