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七條規定註釋-勞工名卡

    瀏覽次數:1400

     

    勞動基準法第7條規定: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說明: 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僱傭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