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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加班了嗎?加班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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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加班費的計算必須先釐清是否超過正常工時,是否屬於平日、休息日、例假或國定假日,並依不同加成標準計算。雇主在加班安排上應依法辦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程序確認,並應備置與保存出勤紀錄五年,依法記載至分鐘,否則一旦發生爭議,不但加班費需補發,更可能面臨勞動檢查與刑責。而勞工如有加班情形,亦應保留打卡紀錄、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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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時間回覆老闆訊息是否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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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下班回覆老闆訊息是否算加班」需依三個核心要素判斷:一、訊息內容是否具有即時性與急迫性;二、是否為履行職務之必要;三、是否可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該段時間實際提供勞務。雇主若於下班時間透過通訊方式指示勞工執行公務,即應依法補登工時與給付加班費。勞工則應主動記錄工作起訖時間,並留存相關通訊、文件完成等紀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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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員工取得共識,上下班免打卡,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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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企業與員工可以達成「免打卡」的共識,但雇主仍須履行記錄出勤的法定義務,否則將面臨違規裁罰與法律風險。為兼顧彈性管理與法規合規性,建議企業可採用替代性的出勤紀錄方式,例如電子考勤系統或手機打卡等,以確保員工權益,同時避免因出勤紀錄不完整而影響企業運營與法律責任。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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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行加班是否可要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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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自行加班」是否能請求加班費,關鍵在於該加班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對延長工時的規範。若加班未經公司核准,亦未取得雇主知情同意,即屬「個人行為」,原則上不得請求加班費。若雇主明知而未禁止,或事後承認其工作成果,則可能構成默示同意,雇主仍須支付相應加班費。為避免爭議,員工應落實加班申請流程,雇主亦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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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訂立規範要求勞工只能補休、不能請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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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補休方式須以勞工意願為前提,雇主應依原加班當日工資標準發給加班費,否則即違法。因此總結而言,加班是否採補休應由勞工選擇,雇主不得強制實施或排除工資給付責任,補休的期限與執行也應符合法令規定與合理程序,否則將構成違反勞基法第24條及第32-1條的強制規定,勞工可依法主張補償並要求法律救濟。 律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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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代勞工製作出勤記錄?偽造出勤紀錄有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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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不得任意代替勞工製作出勤紀錄,亦不得擅自篡改工時紀錄,以規避勞動法規。偽造出勤紀錄除可能面臨高額罰鍰,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最嚴重者甚至可能面臨數年有期徒刑。企業若希望在合規的前提下管理員工工時,應該採用合法的工時紀錄方式,並確保所有紀錄皆如實填報,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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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是休息日、週日是例假日?一例一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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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例假與休息日的安排本質上是採「以週為單位、依週期安排」的原則,重點在於遵守每七日需有一例一休之最低標準,並未限制哪一天必須是哪一類假日,而在休息日加班方面,只要雇主願意依法給付對應的加班費,加班並非不允許。因此,企業若出現「週六不能營業」、「一例一休造成困擾」等說法,多半是對法條誤解,或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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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換補休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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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加班補休制度,核心在於「尊重選擇」、「依法補償」,若補休無法執行,雇主即須依據法律加班工資標準給付報酬。雇主不可提前免責,也不得片面決定補休與否;勞工則應掌握自身權益,在選擇補休與否時,充分解其與加班費之價值差異與法定保障。唯有如此,加班補休制度方能真正發揮平衡彈性與保障的政策效果。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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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規定平日加班費一律1.5倍嗎?或以定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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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若因行政或管理便利,考慮將平日加班費一律依1.5倍計算,於符合法定條件下是可行的,前提是每日加班不超過四小時,且實際發放金額不低於法定應給加班工資。同時,企業應建立明確書面制度,經雙方同意並公告於工作場所或勞動契約中,以確保加班費制度的合法性與可預期性。對於定額給付方式,則應依實際加班情況加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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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加班要主管同意,若工作真的作不完而加班但沒有經主管同意,還能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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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加班費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基本勞動條件,只要有加班事實,勞工就有權請求報酬。雖然雇主可透過工作規則設定加班申請流程,但不能以此作為否定加班事實或拒絕加班費的理由。勞工應妥善保存出勤紀錄、通訊紀錄等證據,以請求加班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基法第70條也要求雇主若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