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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記載不利於勞工就業之事項,勞工可以提起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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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在發給離職證明書時,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根據勞基法第19條的規定,雇主發給的服務證明書應該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等主要內容,不得包含不利於勞工就業的記載。若離職證明書上的記載與事實不符,或者含有對勞工不利的內容,勞工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重新核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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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服務證明書記載勞工負面評價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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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的規定,雇主在勞工要求時,應發給服務證明書,而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服務證明書應該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等主要事項。至於是否可以在服務證明書中加註對勞工負面評價的文字,則需依照實際情況來看。如果該負面評價是基於客觀的工作績效和行為,並且符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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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要離職後,結果老闆要我簽署競業條款及保密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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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即將離職的勞工來說,簽署競業禁止條款通常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除非他們可以因此獲得一些實際的好處。一旦簽署了這樣的條款,他們的工作選擇將受到嚴格限制,因為他們必須避免進入可能與前雇主產生競爭的領域。此外,離職後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會增加,因為他們可能會面臨與競業禁止條款相關的訴訟。雖然競業禁止條款可以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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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存續保障-以雇主單方終止契約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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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單方終止契約資遣與解僱,在我國立法上將之列為終身僱用、永業型勞工為原則,我國雇主解僱勞工,須具備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等規定,始得終止契約,否則終止契約意思表示無效。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保障之需要,爰於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對其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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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要如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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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的雇主在勞動契約終止時發給勞工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的義務,以及該服務證明書的內容和格式要求。根據法律規定,不論勞動契約是如何終止的(包括自請離職、被解雇等),勞工都有權要求雇主或其代理人發給服務證明書,而雇主或代理人不得拒絕。這個要求意在幫助勞工在求職時能夠證明其過往的工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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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如何請求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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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法中關於服務證明書和離職證明書的規定以及勞工的相關權益。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勞工在離職時的權利,無論離職的情況如何。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因之,不論勞工自請離職、自請退休、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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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原因是否以離職證明書上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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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離職時,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有權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的概念廣泛,包含在職期間的證明,也可包含離職證明。當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不得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而服務證明書的內容應主要記載勞工在職時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若勞工需要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雇主應依事實記載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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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檢舉老闆的不法行為,勞基法是否可保障勞工遭到非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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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為保護勞工的吹哨行為,防止雇主對申訴的勞工進行報復性處分。若雇主對申訴勞工進行不利處分,該行為即屬違法,勞工可向縣市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並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以罰鍰。若雇主非法解僱勞工,勞工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勞僱關係存在」的訴訟。實務上,勞工申訴後的舉證責任應由雇主承擔,即除非雇主能證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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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員工,除了付資遣費,其他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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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確保了勞工在被資遣時獲得合理的保護和幫助。例如,雇主需要提前通知勞工並給予一定的預告期間,這使得勞工有時間調整和因應未來的變化。此外,雇主需要向相關的政府部門通報資遣情況,這有助於政府及時掌握勞動市場的變化,並提供必要的支援和服務。同時,勞工可以要求雇主提供離職證明書,這對他們尋找新的工作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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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狀況下離職可要求公司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呢?是不是自願離職很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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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轉職時需要離職證明,還是因非自願離職而需申請失業給付,勞工皆應確保自身權益受到保障。雇主應依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雇主若拒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將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9條的義務,並可能因此被主管機關裁罰,甚至面臨訴訟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