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
專業律師
Labor & Employment Dispute Attorneys
關於我們
認識我們
理念目標
專業領域
聯絡我們
服務內容
專業團隊
主持人
顧問
律師說法
法律信箱
法律新知
法律詞典
裁判評析
法令註釋
法律評論
勞動基準法
個別勞動法
集體勞動法
勞動保障法
勞動國家法
請問律師…
法令註釋
首頁 > 最新訊息 > 法令註釋
團體協約法第三十四條立法沿革
19 May, 2015
團體協約法第34條規定: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說明:
=民國96年12月14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本法之修正與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修正有密切相關,為避免三法修正公布施行之日期不一致而窒礙難行,爰修正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以配合其他二法之同時施行。
瀏覽次數:2398
分享此頁 »
法律信箱
法律新知
法律詞典
裁判評析
法令註釋
律師說法
勞動檢查法第一條立法沿革
勞動檢查法第二條立法沿革
勞動檢查法第三條立法沿革
勞動檢查法第四條立法沿革
勞動檢查法第五條立法沿革
Top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確認登入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
立即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