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八十三條立法沿革

11 Dec, 2017

就業服務法第83條規定: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說明:

 
=民國90年12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施行日期,除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95年5月5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配合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修正條文,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酌修施行日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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