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八十條立法沿革

11 Dec, 2017

就業服務法第80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受聘僱於臺灣地區從事工作,其聘僱及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五章相關之規定。
 

說明:

 
=民國90年12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大陸地區人民受聘僱於臺灣地區從事工作,其聘僱及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五章相關之規定。
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八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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