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五條立法沿革
11 Dec, 2017
就業服務法第25條規定: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說明:
=民國81年4月17日制定條文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殘障者及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理由-為擴大殘障者及中高齡者等就業機會,爰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渠等工作機會。
=民國90年12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理由-配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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