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第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11 May, 2020

勞動檢查法第37條規定: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而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說明:

 
=民國82年1月7日全文修正條文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而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為強制執行之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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