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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第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11 May, 2020
勞動檢查法第37條規定: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而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說明:
=民國82年1月7日全文修正條文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而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為強制執行之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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