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的錢呢?- 離職只要計算好錢就好了嗎?

13 Nov, 2025

問題摘要:

勞資雙方應確保薪資計算方式符合法規要求,若對薪資結算有疑問,應主動查閱相關法規或向主管機關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雇主也應依法行事,避免因薪資計算不當導致勞資爭議,影響企業形象與營運穩定。透過合法合規的薪資計算方式,不僅能確保勞工權益,也能促進企業管理的透明度與穩定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工與雇主的勞僱關係終究會走向結束,不論是因為退休、資遣、或是勞工主動離職,最終都會有分道揚鑣的一天。在理想的情況下,員工能夠順利在公司工作至退休,但現實中,由於各種變數,雙方可能會因不同原因終止勞僱關係。然而,在這個過程中,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薪資結算爭議,這點與當兵時最怕假期和薪資被扣的情況十分類似。對於即將離職的勞工來說,如何正確計算薪資、離職日、職務交接日,都是影響最終所得的重要環節,若計算不清楚,容易產生糾紛。因此,了解正確的薪資計算方式,對勞資雙方都至關重要。

 

首先,若勞工的離職日適逢假日,可能會衍生出職務交接日期與離職日期的爭議。例如,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的規定,勞工在符合預告期的情況下應於11月11日提出離職,但職務交接通常會安排在最後幾天完成,具體日數會依職務內容的不同而有所變動。一般來說,交接完成的日期會是勞工在職的最後一天,也就是11月28日,這樣的安排在實務上是可行的。職務交接的重點在於完成交接程序,而非一定要與離職日完全一致。因此,即便離職日是在平日,交接日可能與離職日相同或不同,視實際情況而定。

 

其次,關於離職單上的離職日期,從字面上看,離職日即為勞工在公司的最後一天。但在實務上,有一個更為準確的判別標準,即「退保日期」。目前多數公司已採用網路作業進行勞保、健保的加退保手續,而非傳統郵寄作業。因此,離職日通常與退保日相同,而由於網路加退保作業全年無休,員工的退保手續可在離職當日或次日完成。例如,若離職日為11月30日(星期日),公司人事單位可於當日或隔日(星期一)進行退保作業,這不會影響勞工的實際離職權益。然而,需特別注意的是,在資遣員工時,若離職日期未清楚載明,可能會影響勞工申請失業給付的計算基準,因此公司應確保日期明確,避免影響勞工權益。

 

勞動部102年11月15日勞動2字第1020083156號函則將此概念做出更明確的詮釋:

有關工資如係按月計算者,於計算「1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30日推計之,惟勞雇雙方約定1日工資之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日」不給付工資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發「1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一致。

 

關於薪資計算部分,《勞動基準法》第39條明確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這代表即便勞工在當月有休假,公司仍應依照正常薪資支付,不得因休假而扣薪。一般而言,月薪的計算方式是以每月30日為基準,而非依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因此即使離職日為假日,薪資仍應支付至當月最後一天,並不得因未出勤的假期而扣減工資。然而,許多人誤以為月薪應按工作天數計算,若未出勤則應扣薪,這其實是一種錯誤觀念。上述法條的立法意旨即是確保勞工即便休假,仍有穩定收入,以達成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舉例來說,若某員工於11月30日離職,其薪資應計算至11月30日,並依當月全薪支付,而非僅計算工作天數至11月28日或其他日期。因此,若雇主依據工作天數計算薪資,並未將當月所有工資支付給勞工,可能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並可能面臨勞資爭議與主管機關的處罰。由此可見,薪資的計算方式應以法規為依據,確保勞工應得權益,避免勞資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綜合以上分析,勞工離職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職務交接日:通常安排在最後數日完成,與離職日可相同或不同,具體視職務性質決定。

離職日期判定:離職日應以退保日為準,避免因日期不明影響後續失業給付或其他權益。

薪資計算方式:月薪應按整月30天計算,工資應支付至離職當月最後一天,而非僅計算工作天數。

勞資雙方應確保薪資計算方式符合法規要求,若對薪資結算有疑問,應主動查閱相關法規或向主管機關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雇主也應依法行事,避免因薪資計算不當導致勞資爭議,影響企業形象與營運穩定。透過合法合規的薪資計算方式,不僅能確保勞工權益,也能促進企業管理的透明度與穩定性。

-勞資-工資-工資計算-終止契約-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16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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