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如何認定?

07 Feb, 2025

問題摘要:

無論是職業傷害還是職業病,對於勞工的保障都需要依賴於法律的規範。這些法律和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確保勞工在職場中能夠獲得充分的保護,避免因為工作中的風險和危害對其身心健康造成損害。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認定標準的統一,勞工在遭遇職業災害時,能夠獲得更為公正和有力的補償和保障。

 

律師回答:

職業災害是指因勞動場所中的各種因素如建築物、機械、設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所引發的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這些因素被認為是職業上的原因。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的定義,職業災害包括所有與勞動活動直接相關並造成損害的事件。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進一步指出,職業災害是指隨著作業活動所衍生的,所有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中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情形。換句話說,職業災害必須是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而這一過程必須與災害結果之間存在著明確的因果關係。

 

職業傷害及職業病的認定

勞動基準法中的“職業災害”也有其明確的定義。首先,勞工必須是在勞動契約框架內,受到雇主支配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災害。其次,所發生的災害必須與勞工執行業務之間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這一解釋明確指出,勞工在工作中的每一個行為及其後果都必須在業務執行的範疇內,才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

 

為統一職業病的認定標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還制定職業病認定的參考指引,提供給醫生在診斷過程中的具體參考,確保職業病的判定具有一致性和權威性。這些指引對醫生在認定職業病方面提供明確的依據,使得整個認定過程更加科學和規範化。

 

準此以解,則勞動基準法所謂之「職業災害」,至少須符合以下二條件:

 

(一)須因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支配下的就勞過程所造成。

 

(二)須所生災害與勞工執行業務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基準法中的“職業災害”也有其明確的定義。首先,勞工必須是在勞動契約框架內,受到雇主支配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災害。其次,所發生的災害必須與勞工執行業務之間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這一解釋明確指出,勞工在工作中的每一個行為及其後果都必須在業務執行的範疇內,才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不僅限於突然發生的事故,還包括長期執行某些職務所引起的職業病。職業病是指勞工在長期從事某些特殊職業活動過程中,因接觸到特定危害因素而引發的疾病。無論是職業傷害還是職業病,都要求勞工的勞動活動與損害結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換言之,只有當勞工的工作活動與損害結果有密切的連結,才能認定為職業災害。

 

職業病的認定有一套嚴格的標準,首先需要確定病症的存在,其次要明確危害因素,還要符合一定的時序性,並且具備普遍性和非普通病因的特徵。當勞工懷疑自己罹患職業病時,可以先到醫院的職業病門診就醫,由專業醫生進行診斷,並開具職業疾病診斷書。如果勞工和雇主對醫生的診斷結果存在爭議,可以向當地政府設立的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進行認定。若仍存在爭議,雙方可以向勞動部的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這樣可以進一步確定是否屬於職業病。

 

通勤職災

除由工作過程中直接引起的傷害外,通勤途中所發生的事故也能被視為職業災害的一部分。勞工上下班時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從住處往返工作場所,或因從事多份工作需要往返不同工作場所期間發生事故並造成傷害,這樣的傷害亦被視為職業傷害,稱為“通勤職災”。然而,是否能將通勤災害視為職業災害,還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若勞工的行為是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進行的,且事故發生與工作直接相關,則可視為職業災害,並可適用職災補償。

 

「通勤職災」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故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除私人行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規定之一者外,視為職業傷害(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勞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事故而導致傷殘,一般稱之為「通勤災害」,如果該通勤災害有職災保險等相關補償規定之適用時,則稱之為「通勤職災」。至於通勤災害是否得視為職業災害,而有職災補償規定之適用,則應視該行為(勞工)是否置於雇主之指揮監督之狀態下。是以勞工於上下班必經途中所發生之車禍或其他偶發意外事故,如非因職業或作業之關係所自然引起之危害,而係第三者之不法侵害所造成,則不能認定是「職業災害」,即不適用勞基法之職災補償。反之,如勞工係於上班期間開車拜訪客戶,因故發生意外造成傷殘;客觀上應可認定係屬勞工執行職務中所生災害之行為,則其受傷與其執行職務間即有相當因果關係,應有勞基法之職災補償適用。

 

-勞資-職業災害-職災認定-

 

(相關法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9\條=勞動基準法第60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條)

 


瀏覽次數:4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