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
    Jan

    不當勞動行為及裁決制度研究

    為了迅速排除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的正常運作,我國於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勞動三法,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勞動部組成「不當勞動行...

  • 09
    Jul

    不當勞動行為

    我國現行勞動三法之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主要規範於工會法第35條、第45條規定之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禁止及罰則;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2條規定之勞資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及罰則;勞資爭...

  • 14
    Aug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審議及救濟方式

    勞動三權之保護,一般認為具有私權效力,法院以雇主之行為是否有具體違法作為法律行為效力及損害賠償之依據,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係屬行政救濟,其目的為快速地恢復受侵害前之勞資關係狀...

  • 10
    Feb

    雇主是否可以對勞工爭議行為採取報復措施?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規定:「…四、爭議行為: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五、罷工: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 10
    Jan

    工會未依章程或法規選任理監事之效力為何?

    工會在法律上屬於「人民團體」之職業團體,而依人民團體第17條規定:「人民團體均應置理事、監事,就會員(會員代表)中選舉之」,至於,其選免辦法,則依同法第12條第9款規定:「人民團體...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