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問題-老闆可以要我簽新的契約嗎?

30 Jan, 2019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契約不會有簽與不簽的問題,因為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定要簽,畢竟是雇主要求,但基本上發生任何的勞資爭議,無論是主管機關或是法院都會審視勞動契約的內容,並審酌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無違反者則具有法律效力。

 

但雙方原本沒有簽契約,或已簽約後重新更動契約,如新契約與舊約定大致相同,沒有造成勞方不利益者,不妨簽署。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並不以書面為要件,口頭承諾亦算成立勞動契約。員工並無義務要補簽書面契約,但畢竟勞資雙方以和諧為目的,而書面契約又可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簽之無妨。

 

但若書面契約的條款對勞工不是很有利的話,如重新調整工作時間及工資結構,雇主也不能強要該勞工簽署,惟勞工不簽署,亦不得強迫勞工簽署,事實上,雇主亦得以其他方式詢問勞工是否同意,契約條款不以書面或單一書面為必要,是以,相關約定亦得經由勞資雙方確實履行,反推確實有該約定存在,甚或經由勞方默示接受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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